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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7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24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于201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7日(星期二) 上午09: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984.5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5%。


    8、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84.5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
于2013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与仲丽慧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