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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01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3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0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5552.54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0%。


    8、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552.54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3-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与仲丽慧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