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未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蒋中瀚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蒋中瀚先生具备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职位,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
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蒋中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