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拍卖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资料,并全面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开拍卖闲置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所出售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董事会授权范围明确、合理; 四、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价格公允、受让面广,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闲置资产。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