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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上海凌嘉电子有限公司85%股权的独立意见2013-10-2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上海凌嘉电子有限公司85%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关于转让子公司上海凌嘉电子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在
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凌嘉电子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579号)。


    三、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凌嘉电子有限公司85%股权。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