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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审核意见2013-11-15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和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
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对本次出售资产所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避免了资产的闲置情况持续,促使公
司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节约管理成本。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依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拟出售
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 776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嘉
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以评估值为起拍价举行拍卖会,因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