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03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6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6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2 月 1 日(星期日)至 20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3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63,922,36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0.975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63,026,38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40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95,9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743%。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33,951,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
反对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份57,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回避表决股
份29,913,002股。
2、《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63,685,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1%;
反对股份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弃权股份165,6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和吕卿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