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3-12-2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进行了核查,在全
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深圳凌
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13)
第3-044号)。
三、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98.6842%股权。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