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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4-07-25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4-20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拟以公开拍卖
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
性;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201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新力光电” )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截
至目前,公司持有其27.5%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27.5%的股权以评估价格791.77万元
为基准价,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本交易已经新力光电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力光电股权。


    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尚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交易标准计算并分
析本次交易构成"一般购买、出售资产"类别,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新力光电27.5%股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
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力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536号】。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评估结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135.61 万元,评估值 2,879.17 万元,评估
增值 743.56 万元,增值率 34.82 %。
    按评估值计算,公司所持 27.5%股权的全部权益为 791.77 万元。


    2.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嘉兴科技城)1 号楼 302 室
    法人代表:汪海涛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8 月 20 日
    营业执照号码:330421000025423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产品
的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公司主要股东:自然人 汪海涛,出资人民币780万元,持股43.33%;浙江比例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25万元,持股比例29.17%;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人民币495万元,持股27.50%;共计人民币1800万元。


    本次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法人股东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
东汪海涛均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发表声明。


                                                                           2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力光电资产总计12,186.04万元,负债合计10,050.43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35.61万元,营业收入13,771.19万元,利润总额550.11万元,
净利润505.11万元【上述数据经“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诚会检字(2014)第026号”审计报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新力光电资产总计8,111.31万元,负债合计5,760.70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2,350.60万元,营业收入12,573.73万元,利润总额253.66万元,净
利润214.9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转让新力光电股权完成后,新力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
在为新力光电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新力光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优化主营业务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减少公司核算单位,
提高公司管理和运作效率。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转让新力光电股权,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优化
主营业务产业布局,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3、中联评报字[2014]第 536 号《资产评估报告》 。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