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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07-25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资料,并全面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所出售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价格公允、受让面广,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791.77万元为基准价,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出售公
司所持有的27.5%股权。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