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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11-26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4-34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委
托银行向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华”)提供贷款,额度
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9.5%。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鼎业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5、注册地址:高科西路551号217室
    6、主要经营项目: 建筑、装潢、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咨询,建筑劳
务分包,景观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产品包装设计。
    7、股权结构:上海天祥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上海致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天华总资产11.54亿元,总负债9.23
亿元,净资产2.30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上海天华总资产12.56亿元,总负债10.57亿元,净资
产1.99亿元,营业收入6.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期限:一年 (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年利率:9.5 %
    6、利息支付:按季结息
    7、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8、担保措施:信用借款,不提供抵押和担保。
    9、其他重要条款:借款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利息收入按实际借
款日计息。
    10、生效条件:本次委贷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且贷款方在前次
委托贷款1.0亿元到期日(2014年12月16日),归还本金及利息后方可进行。


    四、公司针对本次委托贷款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上海天华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方面进行评估审核,认为上海天华主业突出是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现金充裕且
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亿元,净利润1.35亿元,201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
6.38亿元,净利润1.10亿元,其利润足以支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本次委托贷款
风险较小。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
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或诉诸法律等强制措施,确
保资金安全。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
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向上海天华提供贷款。上海天
华盈利能力较强且本次货款时间较短。因此,本次贷款风险较小。本次贷款对公
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有积极作用。本次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情况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
盈利能力,且本次委托贷款时间较短,委贷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向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1.5亿
元,情况如下:
    2013年6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上海天利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公司已收回委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013年12月2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上海天华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期
限至2014年12月16日。)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38%,根据
相关规定,该笔委托贷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