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变更选举 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帅曲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此次更换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