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2-1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 2 月 10 日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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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
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
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职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年
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
2、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只审议此一项议案,根据交易
所要求,未单独披露。
3、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只
审议此一项议案,根据交易所要求,未单独披露。
4、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只审议此一项议案,根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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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求,未单独披露。
二、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
其决策程序合理、程序合法;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为出发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定期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公司实际情况,己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今后进一步继续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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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5、检查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
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6、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
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
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展望
201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
督活动,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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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