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05-2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并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要求,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加
强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相关要求,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进
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盈利情况、公司经
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对于投资回报的要求和
意愿、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安排,意在建立明
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前题
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的范围。
三、分红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回报规划、独
立董事的意见等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之内;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8、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至2017年)分红规划
1、除特殊情况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未来三年(2015年至2017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投资
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