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5-2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查
阅了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及制定的《未
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
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
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