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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更正公告2015-06-15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45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公司已披露的《浙江新
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目前已更新,因此公司对原公告“四、必
要的风险提示”更正如下:


    第一项:“审批风险”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满足以
下几项条件方可实施:
  (1)经新嘉联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
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
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的更正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陈灏康所持巴士在线 2%的股权已解除冻结,巴士控股所
持巴士在线 10%的股权已解除质押。


   更正前: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陈灏康所持巴士在线2%的股权目前尚处于冻结状态,根据陈灏康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陈灏康已与相关债权债务纠纷涉及的对
象基本达成和解协议。
    如陈灏康所持标的公司2%的股权不能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上报监管部门审批
之前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上市公司将与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不再将陈灏康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的问答解释文件《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
调整》,上述可能出现的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不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实
施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巴士控股所持巴士在线10%的股权目前尚处于质押状态,根据巴
士控股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巴士控股将于2015年6月8日之前办理
完毕相应股权的解押手续。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交易各
方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重
大不确定性影响。


   更正后: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周旭辉持有巴士在线 14%的股权。因周旭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如周旭辉在上述案件后续调查中或本次重组
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审核中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符合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条件
的,本次交易方案需进行调整。


    周旭辉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其在上述案件后续调查中或本次重组相关行政许
可申请审核中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符合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条件的,将无条件
放弃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且无条件同意上市公司、其他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就
本次重组达成的重组调整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1 月的问答解释文件《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上述可能出现的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不会对本次交易方案
的实施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
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