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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5-08-0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未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