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了解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周鑫先生、金一栋先生、赵斌先生、蒋中瀚先生、王献蜀先生、吴 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金洪飞先生、陈信勇先生、 陈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5 年1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