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12-09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孙浩初先生、楼亦雄先生、庄
严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钱纪林先生、邓欢女士提名程序符合规定。
二、根据公司监事会提供的监事候选人简历,以上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
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监事会提出新一届成员候选人议案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孙浩初先生、楼亦雄先生、庄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2015 年1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