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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嘉 联: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25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7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71)。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0,570,1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9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8,111,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7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58,5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8,444,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86,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58,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86%。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鑫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周鑫先生曾于 2014 年 8 月 1 日离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
司鉴于工作需要,决定继续委派周鑫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一职。周鑫先生离任至
今,并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一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中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6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5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献蜀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3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6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旻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3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7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洪飞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8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银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9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信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议案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公司未聘任过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作为公司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楼亦雄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2.2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庄严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2.3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孙浩初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楼亦雄先生、庄严先生、孙浩初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钱纪林先生、邓欢女士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53,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0%。


    议案(3)为特别决议,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议案获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和李燕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