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在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多,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低 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 理财产品的投资。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