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度)2016-03-17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5 年度
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汇会专[2016]0583号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巴士在线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
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巴士在线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成航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剑锋
报告日期:2016年3月15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发布,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修订)的有关规定,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重组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的全体股东。
(二) 交易概述
本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巴士在
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
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
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
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
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 42名巴士科技原股东
合计持有的巴士科技100%的股权。
(三)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联评估师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0471号《评估报告》,
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巴士在线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68,503.30万元。经公
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68,503.30万元。
(四)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1. 2015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3. 201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2354号《关于核准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公司原名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本次交易。
4. 2015年11月25日,巴士科技原股东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分别将其持有的股份对
本公司进行出资。同时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6元,共募集资金34,394万元。
二、 置入资产业绩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组方承
诺,保证置入资产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不低于10,000万元、1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4,000万元和20,000万元。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巴士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重组方按所持巴士
科技的股份比例以股份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
数。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
重组方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如
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其中,不足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的股份数。
三、 置入资产业绩 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业绩承诺数 实际实现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15 巴士科技净利润 10,000 11,458.46 1,458.46 114.58%
巴士科技扣非后
2015 净利润 9,000 9,270.91 270.91 103.01%
四、 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批准报出。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