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关于对公司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7-04-27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6 年度
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17]24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巴士在线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
审[2017]243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及贵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
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北京金视博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博华)系巴士在线公司全资子公
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公司)的广告代理客户。巴士科技
公司2016年度为金视博华代理的品牌发布广告确认营业收入人民币7,407.16万
元(2015年11-12月:838.1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巴士科技公司应收
金视博华7,403.21万元,其中:超过合同约定收款期限的应收账款余额6,236.40
万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就巴士科技公司与金视博华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亦无法确定上述交易及其他可能未被
识别出的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产生影响。
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再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
第二项情形为“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
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
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
对于保留事项,我们无法确定其对巴士在线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和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说明
我们未发现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巴士在线公司为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成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剑锋
报告日期: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