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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士在线: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5-19  

						                       关于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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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7H0610 号

致: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陈婧律师参加巴士在线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巴士在线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巴士在线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巴士在线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
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巴士在线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巴士在线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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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嘉
 善县东升路 36 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公告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分别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截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并结合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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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 人,共计代表股份 94,257,211 股,占巴士在线股
本总额的 31.4626%。
     本所律师认为,巴士在线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94,257,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31,75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94,257,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31,75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94,256,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60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31,153 股;
反对 600 股;弃权 0 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94,256,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60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31,153 股;
反对 600 股;弃权 0 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94,257,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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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同意 2,131,75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94,257,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同意 2,131,75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案已由参会股东分项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巴士在线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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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TCYJS2017H0610 号《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陈   婧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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