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巴士在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