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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4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粤
03 民初 6 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
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2018 年 5 月 11 日发布《关于收到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4)、2018
年 9 月 4 日发布《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4),详细披露了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
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3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到深圳中院就案号“(2018)粤 03 民
初 6 号”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深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有关证据交
换事项通知公司。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