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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2-0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在目标股权完成交割之
前将托管给鲁敏(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及其
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主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