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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2018-12-0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士在线”)拟将持有的巴
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在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前将托管给鲁敏(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数据(经审阅),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和基本每
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7 年度(备考数)
                          基本                    -6.83                 -1.35
     每股收益(元)
                          稀释                    -6.83                 -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5.61                 -0.15
  每股收益(元)          稀释                    -5.61                 -0.15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


      2、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于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①假设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标的股权的过户(此假设仅用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处置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
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处置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
以时间完成时间为准;
    ②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③假设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④根据上市公司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假设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为-46,787.53 万元;在不考虑本次交易形成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下,
假设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573.06 万元;
    ⑤假设公司处置巴士科技 100%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计入 2018 年度的非经
常性损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巴士科技账面净资产为-544.51 万元,根据
《股权处置协议》,本次交易对价为 1 元,故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口径的非经常性
损益金额增加 545.51 万元;
    ⑥假设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 2018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于 2017
年度的变动测算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预测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3,342.56           -46,78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67,010.14            -7,118.57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                 -6.83                 -1.58
  每股收益(元)
                          稀释                 -6.83                 -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5.61                 -0.24
  每股收益(元)          稀释                 -5.61                 -0.2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的调整将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亏损、
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如果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3、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巴士科技未能实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营业绩不佳,导致公司对
收购巴士科技时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 153,679.54 万元,巴士科技 2018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较大的亏损,对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了
较大的拖累。同时由于子公司巴士科技审计范围受限,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的财
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5 月 2 日被深
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存在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及退市的风险。


    鉴于巴士科技未来经营具有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短期内发生重大改善,通
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消除导致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负面因
素,从而降低公司暂停上市及退市的风险。同时,本次交易为公司业务转型奠定
良好的基础,公司可适时拓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业务,实现外延式增长,进而提升
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1)巩固主营业务,加速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经营传媒-互联网相关业务,将单一从事微电声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将在优化客户订单、稳定核心业务团队的基
础上,继续推动工艺技术的微创新工作,保持微电声业务的稳定发展。同时,公
司将适时拓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业务,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实现多元化发展。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
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
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
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
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