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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在目标股权完成交
割之前将托管给鲁敏(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后,
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本次交易的方案和协议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
易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公司进一步大幅亏损的
风险,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不存在董事需依法回避表决的情形。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3、关于审议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
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事项


    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本次估值机构的选聘程
序合规,经办估值人员与估值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
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估值的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
估值方法符合估值资产实际情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参考估值结果并经过双方协商谈判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
安排。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