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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3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19年4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1/2。                                 董事总数的1/2。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它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