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士: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10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0)浙 04 民初 18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嘉兴中院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详细披露了西安品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8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
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17,80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2,804 元,由原
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嘉兴中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原
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4民初18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