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士:关于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106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
浙 0102 民初 5474 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城区法院已经受理原告王文英诉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随文书送起诉
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本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王文英
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周鑫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800 万元整,并支付利息
1,244.4911 万元(按 15.4%年利率,自 2018 年 1 月 27 日起计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要求支付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 14 万元律师费;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7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年利率为
36%,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吴旻为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起 3 年。
《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即 2017 年 7 月 27 日,原告委托案外人王晓成向被
告指定收款账户转账人民币 1,8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0 日,原告向被告指定
收款账户转账 1,000 万元,即原告实际出借给被告 2,800 万元。
自借款之日起,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利息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此后经原告多
次催告,被告未偿还过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该诉讼事项发生在王献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借款合
同》在公司正常合同审批流程和用章审批流程中从未出现过,且公司从未委托或
授权王献蜀对外借款,亦从未授权其签署任何《借款合同》。
证据文件中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借款收取账户为:户名:
中 麦 控 股有 限 公司 ; 开户 银 行: 招 商银 行 北京 建国 门 支行 ; 银行 账 号为 :
791902011710201。本公司从未收到过该笔款项,且公司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利
息。
证据文件中的《借款合同》为复印件,经公司初步对比判断《借款合同》上
所盖上市公司公章系伪造。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结果未定。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
则考虑,公司拟将该笔诉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金部分 2,800 万元计入预计
负债。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浙0102民初5474号;
2、《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