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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1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 5814 号。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根据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下称“申请人”)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被申请人”)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和 2017 年 7 月 29 日签署的 C2017062800003 号《借款合同》及
C2017071800003 号《借款合同》,申请人与王献蜀(下称“第二被申请人”)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及 2017 年 7 月 29 日签署的编号分别为 P2017062800008 号及
P2017071800005 号的两份《保证合同》、申请人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第三被申请人”)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签订的编号为 P2017071800006 号《保证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向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
受理了本案。本案受理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 5814 号。


    本案仲裁程序适用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起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
则》。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详细披露了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裁决情况


    根据对本案争议要点的判断,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2、本案鉴定费人民币33,740元由申请人承担,第三被申请人已预交鉴定费
人民币33,740元,抵作鉴定费不予退回。申请人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
第三被申请人支付鉴定费人民币33,740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4,710元,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的人民币
164,710元,抵作其应缴的仲裁费不予退回。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决生效后公司将冲回预计负债 3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5814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