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巴士: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2021-03-0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实施情况报告书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金华博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处置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释    义


本报告                   指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
*ST 巴士、上市公司、公司 指   限公司,前身为浙江新嘉联电子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188
巴士科技、标的公司       指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博志                 指   金华博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交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巴士科技 100%股权
易标的
交易对方                 指   原为鲁敏,2020 年 4 月变更为金华博志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鲁敏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
《股权处置协议》         指
                              公司 100%股权处置的协议》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指   上市公司、鲁敏、金华博志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将标的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鲁敏,且在交
本次交易、本次处置、本次
                         指   割完成前标的股权先由鲁敏进行托管的行为。2020 年 4
重大资产处置
                              月,交易对方变更为金华博志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国浩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企华评估、估值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报告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处置其持有的巴士科技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上市公司与鲁敏签署《股权处置协议》,双方约定:①自协
议生效且标的股权可办理交割程序之日起,将按照协议规定由上市公司将标的股
权转让给鲁敏;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上市公司将按
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鲁敏。

    2020 年 4 月,上市公司、鲁敏、金华博志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
①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鲁敏于《股权处置协议》项下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金华
博志。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鲁敏不再是《股权处置协议》的一方,金华博志
承继鲁敏于《股权处置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鲁敏有义务配合公司、金
华博志及巴士科技履行必要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股
权处置协议》项下原鲁敏的权利义务于本协议生效日起合法有效地转移给金华博
志,并使得金华博志行使前述协议项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存在障碍。②本
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各方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本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公告。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向金华博志出售巴士科技 100.00%股权。

     (一)本次交易各方

    本次交易双方为上市公司、金华博志。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
所持有的巴士科技 100.00%的股权。

     (二)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中企华评估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估值基准日,分别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股权价值进行审计、
 估值,并以估值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44.51 万元,估值结果为
 -20,675.57 万元至-138.43 万元。

    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巴士科技 100%股权作价 1 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金华博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项目
                     (2018-09-30)        (2018-09-30)        (2017 年)
巴士科技(a)                 35,221.93            -544.51          45,137.45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 年)
上市公司(b)               71,748.81           1,053.71          59,067.96
比例(c=a/b)                  49.09%            -51.68%             76.42%

    基于上述测算,上市公司拟处置的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达到《重组管理办
法》中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条款要求,故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费 1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在《股权处置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前,该股权托管给交易对方,在托管期间,上市公
司按照 5 万元/年的价格向交易对方支付托管费。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8 年 12 月,将巴士科技 100.00%股权转让给鲁敏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公司与鲁敏、金华博志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已经上
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3 月 27 日,金华博志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华博志、鲁敏、上市
公司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巴士科技 100.00%股权。


    二、标的股权过户及交付情况

    (一)出售股权的过户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 0309 执 46
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股权采取的查封、
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巴士科技 100.00%股权已全部过户给金
华博志完毕。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21 年 3 月 4 日,根据*ST 巴士的付款指令,金华博志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
款 1 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华博志向*ST 巴士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三、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巴士科技100.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根据*ST 巴士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53),邓欢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
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根据*ST 巴士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金一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3、根据*ST 巴士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39),监事会主席孙浩初先生和监事钱纪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孙浩初先生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因个人原
因,钱纪林先生申请辞去监事职务。2019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补选郑芳、张
晓艳为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4、根据*ST 巴士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了顾时杰、
操维江、徐振春、谢文杰、王慧、王苏珍、邵毅平、傅震刚、孔德周为上市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了宋国磊、吴煦、金冰琳为上市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
职工代表监事郑芳、张晓艳共同组成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5、根据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顾时杰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聘任操维江为上市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徐振春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一职,聘任谢文杰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ST 巴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更换的情况。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年报、《关于巴士在线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
会专[2019]0072 号)《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0]1971 号)、《关于关于对巴士在
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立信中
联专审字[2021]D—0003 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
部满足,交易各方已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的义务。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各承诺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ST 巴士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履行了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历次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
情况;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ST 巴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更换的情况;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未出现重大违反协议约定的
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
为。”

    二、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交易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成,上市公司已经合法
转让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
相关方未出现违反其做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况;
    4、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和相关承诺事项,
及上市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
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本次
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法、合规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在上市公司和交易各
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相关后续事项的办
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



    一、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及付款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巴士在线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
    2、
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实施
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5 号善商大厦 A 栋 10 楼

    联系人:徐振春、张晓艳

    电话:0573-84252627

    传真:0573-84252318
(本页无正文,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盖章
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