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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2-21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
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保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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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
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之内。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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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回报规划、独
立董事的意见等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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