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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士在线: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10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知情人”)包括: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5、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6、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会

计师、律师、投资银行等;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没有公开披露的信

息为非公开信息;其中,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

时获悉同样的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有特殊规定,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

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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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向知情人披露非公开信息时,应

遵循本制度之规定;知情人对其接受、知悉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之非公开信息,应负保密

责任,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向知情人披露非公开信息,应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或者生

效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在向知情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实是否确属必要,并与对方签订

保密协议或确认对方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公司不得提供该信息。


    第八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非公开信息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形

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九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非公开信息的,应经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报法

定代表人审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时还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报送董事会决议及接受信息的知情人名单备案。


    第十条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漏公司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知情人在获得非公开信息后至该信息被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

不得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如果公司非公开信息外泄(如出现媒体报道、研究报告等),公司除追究泄

漏信息的知情人员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采取立即公开披露的

方式予以补救,将该信息向所有投资者迅速传递。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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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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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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