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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服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2-055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1月22日,公司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签订业绩补偿相关《协
议书》,就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未履行第二期款项支付事宜,公司作为原
告提起本次诉讼。
    2、案件被受理并收到开庭传票,将于2022年9月15日开庭。
    3、涉案的金额1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现金补偿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收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关于案号为(2022)浙04民初14号的相
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嘉兴中院已受理,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二:王献蜀,男,1971 年 11 月 26 日出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2、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100,000,000.00 元为本金按每
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及其他十名案外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订《协议书》一份。
根据该《协议书》,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375,190,791.16 元,其中
第一期款项 75,190,791.16 元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
100,000,000.00 元应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交付;如二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的,
原告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
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该《协议书》已经原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协议书》已经生
效。原告已按照《协议书》之约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2018)沪
民初 14 号案件的起诉,亦已申请解除对该案件中各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就(2018)沪民初 14 号案件作出准许撤诉之裁定及解除保
全措施之裁定,并已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原告已履行完毕其在《协议书》中
的全部义务。


    但二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已经严重违反《协议书》约定。
故原告特按照《协议书》对于管辖之约定,诉至嘉兴中院,望判如所请。


    就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未履行第一期款项支付事宜,浙江省嘉兴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判决: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公司75,190,791.16元,并支付违约金。内容详见2021年9月3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标的       诉讼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额(万元)     阶段
                                     ( 2022 ) 浙 01
叶建国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       49.9       一审未判决
                                     民初 803 号
                                     (2022)湘 0104 民   财产损害赔偿纠
戴亚亚                                                                     16.47      一审未判决
           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      初 7503 号         纷
           有限公司                  (2022)浙 0102 民
王德龙                                                  劳动纠纷           20.26      一审未判决
                                     初 9286 号
黄振乾、   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      (2022)新 0105 民
                                                        合同纠纷           5.72       一审未判决
奉谦       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初 2111 号

                                合计金额                                   92.35



       2、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现金补偿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收益。公司将根据有关
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04民初14号的《传票》、《受理
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