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3-004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现金补偿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收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浙江省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
04 民初 8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嘉兴中院已收到并
决定受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 18 号 410 室
法定代表人:操维江
被告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2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二:王献蜀,男,1971 年 11 月 26 日出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200,000,000.00 元为本金
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及其他十名案外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订《协议书》一份。
根据该《协议书》,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375,190,791.16 元,其中
第一期款项 75,190,791.16 元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
100,000,000.00 元应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交付,第三期款项 200,000,000.00
元应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如二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原告有权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
付清之日。
该《协议书》已经原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协议书》已经生
效。原告已履行完毕其在《协议书》中的全部义务。
但二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已经严重违反《协议书》约定。
故原告特按照《协议书》对于管辖之约定,诉至嘉兴中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现金补偿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收益。公司将根据有关
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04民初8号。
2、《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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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