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3-03-02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编制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 邵毅平 傅震刚 孔德周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