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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00,000 万元设立子公司建设年产 5,000 吨全流程
智能制造毛纺纱线项目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而做出的决策,旨在进一步扩
大生产经营规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00,000 万元设立子公司建设年
产 5,000 吨全流程智能制造毛纺纱线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