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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如意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9-03-27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18年10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 营范围:纺织品、服装和服饰的设计、
件、纺织原料及辅料等相关产品的生         生产、销售;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
产、销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纺织 料及辅料等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备
服装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咨询、 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纺织服装技术的研
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房屋租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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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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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3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所           (十三)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所
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事项。                                 产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决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等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4
提案提出。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职责。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
                                            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
                                            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
                                            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
                                            等内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比例限制;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比例            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限制。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5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
会提供便利。                             大会会议合法、有效,并为股东参加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可以本人投票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
开披露。                                 法律效力。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监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
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如公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 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 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6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 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
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
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
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三)被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和现任监事会进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
行资格审查后,分别提交股东大会选         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举。                                     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三)被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和现任监事会进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 行资格审查后,分别提交股东大会选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         举。
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           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目;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
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         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
权数目,则该选票无效;                   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目;
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 权数目,则该选票无效;
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所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 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
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 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7
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
上;                                     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所
    (五)如按上述规定当选的人数超 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 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
如果按上述规定当选的人数不足应选         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
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 上;
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五)如按上述规定当选的人数超
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
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         如果按上述规定当选的人数不足应选
人数的2/3 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 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
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         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开。                                     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
                                         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
                                         人数的2/3 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
                                         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
                                         开。
                                                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对
                                         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
                                         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


                                     8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 年;                               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规定的其他内容。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规定的其他内容。
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
人。                                     人。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公司鼓励董
                                         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9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
公司形式的方案;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交易等事项,但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
置;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置;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10
度;                                      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
                                          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11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告;
    (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决定公            (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决定公
司临时报告的披露事项;                    司临时报告的披露事项;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
下权力:                                  下权力:
    1、签发公司基本制度及其他重要             1、签发公司基本制度及其他重要
文件;                                    文件;
    2、签发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             2、签发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
聘文件;                                  聘文件;
    3、签发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3、签发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文 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文
件;                                      件;
    4、签发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已通过             4、签发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已通过
的文件;                                  的文件;
    5、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             5、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
署对外文件、合同、协议等;                署对外文件、合同、协议等;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但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证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12
事。                                     事。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
                                         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 式为: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
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
召开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召开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
                                         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
                                         除责任。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
                                         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
                                         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为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13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
                                          为投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
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
                                          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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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                                    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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