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1-04-3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746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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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1]007466 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如意集团)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 009274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如意集团 2020 年度
合并收入(78,624.49 万元)的 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390 万元。选取依据为:由于营业收入是大
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之一,因此我们采用营业收
入作为基准。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1)应收项目”所述,如意集团对关
联 方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644,594,378.36 元 , 计 提 了
52,073,596.25 元的坏账准备。对于关联方应收账款,我们实施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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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资料查验、期后收款检查等审计程序,我们未能就可回收金额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
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
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上述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对如意集团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上所述,由于我们无法对发
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如
意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0 年度经营成果与现金流
量的具体影响。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基础,因此无法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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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007466 号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泰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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