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3日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亚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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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50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152,102,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77%。其中: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29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125,402,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5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数为26,700,30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7,944,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关于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
山 东 如 意 科 技 集团 有 限 公司 为 公 司 控股 股 东 , 持有 表 决 权 股份 数 量 为
58,810,946股;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885,000股;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为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97,800股;上述
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合计持有100,393,746股,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70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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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68%;反对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943,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1,6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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