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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2,200万元,全部为对梁山菱花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
求。且菱花集团为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
现风险。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
       二、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映了公司
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
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对公司在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予以肯定,
并将持续跟进和监督未来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自查表,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该
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所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
先审核了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
持续性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定运
行发挥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
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
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