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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凡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11-0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凡谷
     股票代码:              00219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平潭华业战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
                                                深圳市福田区荣超经贸中
 1     投资合伙企业   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心 1815
       (有限合伙)           层 511 室-141

       平潭华业价值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
                                                深圳市福田区荣超经贸中
 2     投资合伙企业   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心 1815
       (有限合伙)           层 511 室-142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的权益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武汉凡谷           指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通过协议受让孟庆南先生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643,624 股股份(分别占武汉凡谷总股本的 9.5%)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YQ1DQ1P

            注册资本                                       1 亿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41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
            经营范围      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于勇                            9900               99%


      2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


   2、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YQ1EJ04


        注册资本                  1 亿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42



        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
                           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于勇                      9900                       99%


         2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        100                        1%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乔爱英        无           女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              否
                                                   委派代表

2、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乔爱英        无           女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              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 GP 均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深圳市恒信华
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于勇先生(持股比例 55%)、吴昊先生(持股
比例 45%),因此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受于勇先生最终控制,故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武汉凡谷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武汉凡谷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受让武
汉凡谷的股份,并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孟庆南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
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53,643,624 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凡谷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武汉凡谷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武汉凡谷 53,643,624 股股份,分别占武汉凡谷总股本的 9.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1月 3日,孟庆南分别与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
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孟庆南(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1: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2: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条 转让股权的份额

    甲方拟分别将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643,624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1、受让方2,分别占武汉凡谷总股本的 9.5%。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转让价格

    甲方与受让方1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款为人
民币237,500,000元。双方同意,不会因过渡期公司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
进行调整。

    甲方与受让方2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款为人
民币237,500,000元。双方同意,不会因过渡期公司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
进行调整。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均同意,受让方1、受让方2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
转让价款。

    3.2 支付与交割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4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

    受让方1、受让方2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分别支付首付款金额人民币 95,000,000元;

    受让方1、受让方2支付完首付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完成
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9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1、受让方2分别
支付尾款人民币142,500,000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均同意,为履行目标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甲方与受让方1、
受让方2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
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
他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
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

    甲方有义务促使武汉凡谷亦根据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股权交易产生的各项税金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费用由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各
自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况的股份合计为 0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为 0 股;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系非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在转让过户前将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
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武汉凡谷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
在武汉凡谷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
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
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武汉凡谷的负债
或未解除武汉凡谷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伤武汉凡谷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 年 11 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年11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孟庆南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388855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技园九凤街 5 号


      股票简称           *ST 凡谷                            股票代码                002194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
                         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
                         业(有限合伙)
                                                                               楼5层511室-141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
                         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
                         业(有限合伙)
                                                                               楼5层511室-142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武汉凡谷任何股份。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后,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武汉凡谷 53,643,62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分别占武汉凡谷总股本的 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17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在本报告书签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合规性申请。


          (以下无正文)




                                              18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年11月3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