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 凡谷 公告编号:2018-12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 楼 3 楼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 日-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8,759,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054%。 1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67,866,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3,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583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3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 托代表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3 %。 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68,718,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5.4649%;反对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53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7 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75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675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4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