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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凡谷: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12-07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 凡谷         公告编号:2018-12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如果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
施了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且不存在未使用的部分回购股份,则本公司不存
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
多项,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
公众股份。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6,666,6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不低于 1.18%。具体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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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完成。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
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公司
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
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
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
街 5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彭娜、李珍
    联系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编:430200
    电子邮箱:fingu@fingu.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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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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