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 凡谷 公告编号:2019-05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议案 6、7、8、9、10、11、1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 楼 3 楼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23 日-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9 人, 1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9,529,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2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564,669,722 股,其 中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6,322,8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8,346,922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69,27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7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3,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2%;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 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宋丽君律师、刘新欢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2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239,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与会关联股东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4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理有限公司,因此其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52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1 选举吴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9,30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0,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5114%。 12.2 选举夏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9,309,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2,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6419%。 以上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 2018 年度 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武汉凡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5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