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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凡谷: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2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 凡谷         公告编号:2019-07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
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6,322,800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
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558,346,922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
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6、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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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若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自本次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 A 股股
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45 元/股。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
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所涉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均由 6.40 元/股调整为 6.35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558,346,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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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7,917,346.10
元=558,346,922 股×0.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44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即 0.049440 元/股=27,917,346.10 元÷564,669,722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49440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9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81        王丽丽

    2          01*****428        孟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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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08*****076    -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08*****074    -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426    孟凡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娜、李珍
    咨询电话: 027-8138 8855
    传真电话: 027-8138 384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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