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凡谷: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2019-08-02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 凡谷 公告编号:2019-08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王莉萍女士于 2019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达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王莉萍:
经查,你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在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减持计划,将在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
交易日后开始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但在 4 月 22 日,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540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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